海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创新型改革

2015-11-1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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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应当地发展的需要,并充分的利用当地的资源很多地区对当地的公积金政策进行了改革,很多地区第一时间放开了公积金的提取限制条件,惠及了广大的人们群众。有的地区也对公积金缴费标准了做了调整,有的地区甚至推出了公积金的“商转公”。
据了解,上半年我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归集资金额稳步增长,个贷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增值收益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业务指标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截至6月底,全省归集住房公积金44.69亿元,增长了14.72%;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额441.36亿元,缴存余额250.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01%。全省提取住房公积金23.99亿元,增长26.50%,同时,全省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4.5亿元,已累计发放个人贷款10.2万笔215.19亿元。
 
上半年我省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力度,扩大缴存覆盖面。在巩固已有归集规模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宣传、联名卡发放等一系列手段推进扩面增存,并出台了我省租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确定提取标准,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广大群众。
 
据悉,今年下半年我省还将继续推出住房公积金新政,适当放宽提取条件,推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改革等。
 
海南自7月1日起重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自7月1日起该局统一对全省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适度调整,此次调理适用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这次调整的范围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月工资具体标准为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地区)1270元∕月;二类地区(儋州市、琼海市)1170元∕月;三类地区(含三沙市等其他市县)1120元∕月。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而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海南省推出的公积金“商转公”的政策不但是适应了当地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了当地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有效的利用了当地的公积金资源。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当地的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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