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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短期内不会开展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2015-11-1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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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提出,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那么公积金异地贷款在南宁的落地情况到底如何呢?
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并出台执行细则。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9月22日,记者第一时间就这一情况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了解,二者皆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正式文件,新政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短期内可能不会开展。

其实,早在一年前,住建部就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文,提出要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因为执行难度较大,广西迟迟未能开展。对于这次发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区直分中心表示,要根据公积金中心自身情况研究后再决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西已开展区内异地贷款、北部湾同城化贷款业务,尚未涉足全国异地贷款业务。

区直分中心贷款科科长卢钊表示:“区直分中心一直有开展区内异地贷款,今年开展了北部湾同城化贷款,贷款发放率较高,如果开放全国异地贷款,很可能无法满足区内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全国异地贷款暂时较难开展。“如一个在上海工作的南宁人,他回南宁买房,但是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没有联网,他在上海的缴存情况我们公积金中心是查不到的。即使他开有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但他之后是否有正常缴存我们也无法判断,很容易出现骗贷情况。而且目前我们中心除了要满足南宁市缴存职工贷款需求,还开展了北部湾同城贷款,暂无能力支持全国异地贷款业务。”

相比贷款条件、调整缴存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取消多项收费,此前政策中虽然推出“异地互贷”,但因涉及到不同地区的利益和资金往来等问题,落实仍有难度。因此,此次《通知》将再次加速“异地互贷”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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