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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上调170元

2015-11-0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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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至9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否为在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等内容。

6月26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上调了2015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调整后,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590元,分别较上一年度上调170元和150元。

从7月1日起,我市开始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

本次基数调整范围包括今年6月30日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缴存者。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调整后具体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80元。

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没变。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

如涉及常州市区划调整后单位注册地址等信息有变更的单位,请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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