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现将2015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5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毎月住房公积金最髙缴存工资基数为12120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21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21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二 其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决定由2015滨州沾化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民县,阳新县,无棣县职工每月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行政区域内为130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限额,最低的1300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月工资不低于1300元,实际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每月工资基数。该区其他行政区的职工每月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4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限额,最低的1450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月工资不低于1450元,实际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每月工资基数。
三,执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