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

2015-10-3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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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国公积金政策调整已全面开展,本文带你了解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内容,包括2015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以及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

昨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2015年度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相比上一年度有所上调。同时,2015年度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按照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

2015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4515元,[2014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839元÷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5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5%。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4709元,[2014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839元÷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此外,新开户建缴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每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为每位职工月缴存额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3678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765元,限低按当地最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与此相同。

扩展阅读: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每个城市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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