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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可以老旧电梯改造使用 2015年9月14日实施

2015-10-3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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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公积金使用又多了个新用途——电梯,一方面旧电梯更新改造,一方面是旧房加装电梯;每年厦门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该政策于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

小区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昨日记者获悉,该新政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估计,新政推出后,每年厦门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为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需要注意的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

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各类电梯30891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770台(乘客电梯约1200台)。记者观察到,目前老旧电梯住宅业主许多为退休职工,其夫妻双方均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些业主还是未成年人。在此情况下,公积金该如何提取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新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确定为除老旧更新改造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外,还延伸至父母、子女,退休职工和未成年人即可以通过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更好地为老旧电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另外,早在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出台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职工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厦门关于加装电梯的提取条件只对提取金额做出规定: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的个人出资额。

扩展阅读:可申请的条件是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为本市加装电梯老旧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或其配偶、子女,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已由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备案,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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