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全市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进一步保障民生,日前,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结合实际,根据国家政策,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异地互认互贷。凡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可以申请异地互认互贷。实行异地互认贷款,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以单位工资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职工所购住房是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由原不得高于总房价的70%提高到8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是自建房的,自筹资金证明由占建房总价30%降为20%。
提高贷款期限。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25年。
放宽租房住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同时,为更加便民,调整了公积金提取时间,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外,还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明确,方便手续办理。
定西市这一政策获得不少市民好评,这次政策解决了部分享有公积金福利的市民住房问题。欲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您可以登录新一站保险,新一站保险网作为保险代理公司,产品全,价格低,买保险您可以来这里货比三家。客服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在线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