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紧跟国家政策,于今年4月修订了《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在租房提取方面政策效应明显,充分发挥了住房保障作用。
自4月调整政策后至8月下旬,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人数和金额分别由2014年全年的17人、10.9万元增加为485人、411.9万元,分别是去年全年的29倍、38倍。
为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无所有权住房的缴存职工,提取条件由原来的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缩短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租赁公共住房或商品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同时,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将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当年应缴存额的50%且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的房屋租金,提高到了可提取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同时,简化了租房提取资料方面,提取人只需出具本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和结婚证就可以办理提取手续,不需再提供租赁证、租房合同和租金发票等租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