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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积金政策放宽 无房可提取用于租房

2015-10-2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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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武汉市在今年7月1日之前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有诸多要求,政策放宽后有很灵活的提取空间。详情见下文。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昨日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放宽,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在汉无自有住房者,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按照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租金。在提取额度方面,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至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000元。
对于低收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房屋,通知规定:凡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比对现行的政策发现,相比之下,对于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的条件,由连续缴存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对于低收入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买房的条件,由连续缴存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根据文中所述,提取公积金变得更为灵活和人性化,没有购买房屋的市民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作为租房的费用,减少了生活的压力,也是对房屋公积金的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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