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讯:昨天我市召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听取审议申请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办理大额存单业务的报告。
实施办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了调整:
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增加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提高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调整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取消了户籍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放宽购房提取,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增加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公积金政策的放宽可以让更多的居民利用公积金买房,为居民买房解决了经济的困难。减轻了居民生活的压力。同时进一步促进了消费,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