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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只限新购房客户

2015-10-191次浏览
小新客服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南昌杜先生:我是南昌人,之前一直在南昌工作,住房公积金也由单位在南昌市缴纳。但前两年我调至赣州工作,在赣州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想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知能否转,该如何操作?

工作调至赣州后,2013年,杜先生在赣州市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当时不允许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他只有选择利息较高的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仍在南昌缴纳。杜先生称:“上个月,为了刺激房地产发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提贷政策都放宽了,意味着我异地买房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月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后,目前我市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购房客户,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即新购房贷款,暂时不支持异地转贷。也就是说,如果在我省其他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在该新政出台之前在我市买了房,使用了商业贷款的,现在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市民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开具缴存证明,再携带购房相关资料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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