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杜先生:我是南昌人,之前一直在南昌工作,住房公积金也由单位在南昌市缴纳。但前两年我调至赣州工作,在赣州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想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知能否转,该如何操作?
工作调至赣州后,2013年,杜先生在赣州市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当时不允许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他只有选择利息较高的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仍在南昌缴纳。杜先生称:“上个月,为了刺激房地产发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提贷政策都放宽了,意味着我异地买房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月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后,目前我市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购房客户,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即新购房贷款,暂时不支持异地转贷。也就是说,如果在我省其他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在该新政出台之前在我市买了房,使用了商业贷款的,现在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市民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开具缴存证明,再携带购房相关资料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