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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因经办人员工作疏忽 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需调整

2015-10-1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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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指的是公司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月26日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因单位经办人工作疏忽,该中心近期将对部分或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进行二次调整,相关单位须在首次调整基数办结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提出更正申请,否则将不予受理。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决定着职工缴纳公积金的多少。根据4月23日东莞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从5月1日起,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31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上限保持不变,仍为17863元/月。

针对上述因人员疏忽造成的职工单位二次“跑腿”,市公积金中心称,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允许单位因更正错误进行二次调整基数。市公积金中心还提醒称,有关单位需在首次调整基数办结之日起30日内,持加盖公章的申请二次调整缴存基数情况说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反映职工真实工资材料等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提出更正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两次及以上更正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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