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元市统计局《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公告》,2014年我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518元,按此标准计算,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 存基数最高为10380元。
二、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知》(广府发〔2015〕21号),按此标准计算5 2015年我市住房 公积金月缴存最低基数为1380元。
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不应低 于5%,不得高于12%。未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各缴存单 位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按照规定及时 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