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仁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印发实施,省内及省外铜仁户籍缴存职工到铜仁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该《细则》实施后,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铜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在铜仁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铜仁市户籍居民在省外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回铜仁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参照该《细则》执行。
《细则》规定,凡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在购房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已结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和利率等按《铜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铜仁市缴存职工在市外购买自住住房,如所购房城市已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由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所购房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贷款资格、条件等按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