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去年北京地区家财险投保率是1%。对于投保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与我国居民的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有很大关系,发达国家居民风险意识较强,对于保险这类特殊商品的认知度较高,属于主动消费型,而我国居民主动投保的人很少,更多的由保险业务员推销来购买,属于被动消费型;其次,人们对家庭财产风险估计不足,且对家财险的认识不够充分,同时也因此造成的销售渠道较少。
业内人士称,目前财险公司基本都有家财险产品,在北京市场主要有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公司、国寿财产保险公司、永诚财产保险公司、太平财产保险公司、苏黎世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等。
相对于家居财务,房子本身似乎才是重中之重。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惑,价值200万元的房子一下子被完全烧毁了,投保时保险金额为200万元,就真的能得到200万元的赔偿吗?
对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事业部的黄莺表示:房屋毁坏后,按照重置价值赔偿,但也要看实际损失是否大于保额,大于保额以保额为限,小于保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就上述实例而言,首先要看发生火灾时房屋和室内财产的重置价值,如果受损的财产重置价值大于保额200万元,就按照200万元进行赔偿;如果小于保额,就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目前国内市场上的其它保险公司和我公司理赔一样”。
不同的家财险公司具有不同的理赔标准,对此,国外的家财险公司又是怎样理赔的呢?
对此,苏黎世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回答称:房屋赔偿是按照其重置价格进行计算的。当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导致全部损坏,而且因法律法规规定或事实原因无法重建或修复费用高于重置费用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重置价值为赔偿基础。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重置价值的80%,按照保险金额与该重置价值的百分之八十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款计算方式如下:保险金额× (房屋及附属设备的保险金额/房屋及附属设备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重置价值的80%)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但不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重置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时,赔付保险金额;
如果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重置价值,赔付该重置价值,且退还重置价值与保险金额差额部分的保险费。
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完全损毁为例:也就是说,若房屋的重置价值为250万元以上,按比例赔偿(例如:房屋的重置价值为300万元,则赔偿:200万元×(200万元/240万元)约合167万元);若房屋的重置价值为200万元至250万元之间,我们赔付保险金额;若房屋的重置价值为200万元以下,则我们赔付该重置价值,且退还重置价值与保险金额差额部分的保险费。
以上两家保险公司均无最高保额限制,投保人需要负担的保费额度,与其投保的房屋价值有关,例如保险金额为200万的家居房屋保险,则保费均在千元左右。具体保费金额投保人需咨询相关业务人员。
业内人士也说,随着家财险知识的普及,人们对于家财险的了解日益深入,对于家财险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