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5月27日讯(记者李丹)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上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融资担保、金融支持、创业工地建设、用工等方面提出了十条政策性意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孙大维介绍,《意见》明确要求现有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向小微企业倾斜,确保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资金总额度达到引导资金总额的50%以上。同时,鼓励市县政府建立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与省级资金配套使用。如果进口项目自用而且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进口的时候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关税。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还明确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对于用工方面,要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相关费用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费为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保管档案。在构建政策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省财政出资2亿元支持设立小微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孙大维表示:“近几年,为缓解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调动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设立了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同时,为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我省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业绩考核奖励。2015年省财政加大了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已增加到2000万元,并出资2亿元支持设立吉林省小微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专项做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
省工商局崔益民处长表示:“下一步,工商局积极探索实行“三证合一”。按照国务院要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力争在2016年底前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进一步实现工商登记便利化目标。继续创新工商登记注册方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要求,积极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努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构建权责一致的后续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梳理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探索建立部门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审核后可续贷
省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王宏处长表示:“为更好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银监会相继出台了诸多措施,尤其去年提出了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金融机构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同时要求金融机构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业务创新,扩大抵质押范围,从以往的固定资产抵押扩展到土地收益权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抵押、仓单抵押、专利权抵押等,多措并举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免三减二”的房租优惠政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孙大维表示:“小微企业(或创业者)在创业初期最需要帮助解决的就是创业场地问题,针对这一普遍问题,工信厅有针对性地启动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厂房租金按照市场价格70%收取;二是大学生和复(转)军人创业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厂房租金在减免30%的基础上再减免30%,也就是按照市场价格的49%收取;当然,也有部分创业孵化基地还有更为优惠的政策,比如:创业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前6个月(在限定面积内)不收取房租,期满后按规定收取;或者实行“免三减二”的房租优惠政策,即前三年不收取房租,后两年减半收取。
贷款扶持的额度上限提高到400万元
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室高忠飞副主任表示:“截至今年4月末,我省已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8亿元,累计带动就业76.2万人。在优惠政策方面,我省在原有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反担保模式,比如通过抵押、质押、第三方担保机构、联保、典当,以及允许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为基地园区内创业实体提供担保等,进一步降低门槛;二是贷款扶持的额度上限在国家政策规定的200万元基础上,我省政策进一步放宽,提高到400万元;三是对于符合条件规定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贴息。”
对小微企业减免或免征各项税收
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胡铁寨处长表示:“为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发展和创业创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和免征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有关政府性基金。”
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
省财政厅企业处倪春喜处长表示:“省财政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同时,财政部门还积极探索创新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的方式,更好的发挥其杠杆作用,设立了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该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采用循环有偿使用管理模式。主要采取参股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基金这种间接的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通过以上的优惠政策,将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响应国务院有关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