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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困难中小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2011-05-0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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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河北省专门出台了取消中小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措施。

首先,破除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天花板”,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开放。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业和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其次,放宽出资限制,申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 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并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验资费用。

此外,2010年底前,困难中小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或享受较低费率,并有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 业,新增岗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进城求职农民工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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