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险中,真正体现养老性质的保险是年金保险,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按月或按年分期以现金方式给付。但目前最为流行的养老险是分红型年金保险,既可分享保险公司的投资经营成果,又可在一定年龄后领取养老金。到底分红型养老险的分红收益是如何衡量的?红利来源于“三差”,客户购买了分红型年金保险,在一定年龄后将定期领取生存返还金作为养老费用,但这一类产品更大的吸引力在于具有分红功能,客户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值得一提的是,分红方式不尽相同,市场上有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前者即可领取现金、累计生息、抵缴保费等,而后者则为年度红利转为保额并领取终了红利。
1.红利来源于“三差”
客户购买了分红型年金保险,在一定年龄后将定期领取生存返还金作为养老费用,但这一类产品更大的吸引力在于具有分红功能,客户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值得一提的是,分红方式不尽相同,市场上有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前者即可领取现金、累计生息、抵缴保费等,而后者则为年度红利转为保额并领取终了红利。
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分别是费差益、死差益和利差益,也就是业界常说的“三差分红”,此外还有退保差益等微弱因素的影响。
其中,费差益指保险公司实际费用率小于预定费用率产生的盈余,死差益指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产生的盈余,利差益指实际投资回报率大于预定利率产生的盈余。
2.有效抵御通胀的功能
虽然其保障部分的资金预定利率为2%~2.5%左右,但允许保险公司每年向投保者派发可浮动的“红利”,包括现金分红、保额分红等形式,因此从分红险的投资渠道来看,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水平通常也会“水涨船高”,一定程度上起到抵御通货膨胀的作用。
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至少应将分红险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末可分配盈余部分的70%分配给分红保单持有人,而未分配盈余则用于平滑年度红利,使之每年分红水平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出现大起大落,有些保险公司还在保险合同终止(减保、退保、发生理赔)时,把未分配盈余不低于70%的部分以“终了红利”的形式兑现给客户。
3.从恒安标准“幸福到老”分红型年金保险看收益
以恒安标准人寿推出的“幸福到老”分红型年金保险为例,该产品是专为满足客户补充养老需求的一款分红型年金产品,具有收益稳定、保证领取、缴领灵活和应对通胀等方面的特点。客户投保这一产品,可以一次性缴费,也可以分5年、10年、15年、20年、30年缴,领取生存金年龄可选择50岁、55岁、60岁、65岁,并且领取期最长可达99周岁,寿命越长,领取越多,体现其养老价值越大。在保险期间,这一产品还以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形式进行盈余分配,使保单的保险金额逐年累积,以应对通货膨胀。如果客户在领取返还金期内不幸身故,这一产品还将给受益人发放一笔身故保险金,实现一张保单两代人受益。
保险理财顾问进一步举例解释,张先生今年30岁,如果月薪1万元,投保“幸福到老”,每年缴费9033元,初始保险金额为10万元,缴费期限为20年,共缴费约18万元,领取年龄为退休年龄60岁,60岁至99岁生存,每年将获得有效保险金额的10%。
依据相关中等红利水平演示计划,张先生如果生活至70岁,在退休后第10年将获得现金红利约21.70万元,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约36.42万元,合计58.12万元,在这10年内月均领取约为4843元;如果生活至80岁,在退休后第20年将获得现金红利约45.91万元,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约35.45万元,合计81.36万元,折合每月领取3390元;在退休后第30年将获得现金红利约75.47万元,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约25.49万元,合计100.96万元,折合每月领取2804元;生存至合同终止年(99岁)时,将合计领取108.81万元,折合每月领取2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