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解读之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5-10-223次浏览
小新客服
《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是由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人寿保险主险产品,由《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和《生命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本文带你了解《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

  产品特色:

  终身保障永生关爱

  本产品以保障为主,保险期限为终身。您只需支付低廉的保费,就可以拥有高额的保障,延续您对家人的责任和关爱,维持家庭的生活水准,给他们更多信心。

  联合人寿一举两得

  家人与您一起肩负家庭重任,他们同样需要保障。本产品的联合人寿功能让您和您的家人只需一张保单,就可以双双获得高额保障。支出少一点,关心多十分。

  保证可保更高保障

  一旦您结婚、生子,您将肩负更多的责任和压力。本产品的保证可保性选择让您无需体检即可增加保额,每次可高达保险生效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在您最需要的时候,给您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红利成双终身分享

  除了可以终身分享公司每年的增额红利外,家人在您身故后还将获得一份终了红利;

  双份红利,加倍关爱,留给家人更多。

  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如在购买本保险计划后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已交主险保险费,本保险计划终止;
如因意外或购买本保险计划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主险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额,本保险计划终止(如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仅给付累计已交主险保费的1.05倍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重大疾病保障:若在购买本保险计划后一年内,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确诊本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将给付重疾附加险已交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在购买本保险计划后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确诊本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将给付重疾附加险的基本保额以及主合同减少的基本保额对应的终了红利,本附加合同终止,与此同时主合同基本保额将等额减少。    
        轻症疾病保障:在70周岁前额外还享有10种轻症保障给付。若在购买本保险计划后一年内,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确诊本合同约定的轻症,保险公司将给付重疾附加险已交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在购买本保险计划后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保险公司将赔付20%附加险保额(每一轻症仅赔付一次),本保险计划继续有效,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年金转换权:年满60周岁后,可以选择将保单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保险,多一种养老选择。
        红利:保险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增加保额的形式派发年度红利。无需再次核保,便可轻松享受递增保额,让您的保障不断增值。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