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定义重疾险的区别在哪里?
2020年11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实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这次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在疾病的理赔问题上做了大动作:
1.四降:这四降对重疾险理赔其实是不利的。疾病方面将甲状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和部分心肌梗塞进行降级。
其中原本属于重疾赔付范围的甲状腺癌,重疾新规则把TMN分级为1期或者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剔除重疾赔付范围,归为轻症赔付。而轻症赔付比例也有所下降,规定最高不能超过30%。不过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择优理赔政策,新旧定义哪个对消费者有利就根据哪个进行理赔,可以说非常人性化了。
2.一变:从前癌症的赔付标准是确诊即赔,而现在新规规定癌症要达到严重程度才能赔付,可见赔付标准明显变严格了,患癌症能否获得赔付要根据病情严重情况来决定。不过好在保险公司的择优赔付还是适用,按照最有利于消费者的赔付方式进行赔付。
3.两不保:虽然在旧定义中,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不能按照重疾赔付,但是起码可以放在轻症理赔范围内。但是重疾新规把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从轻症保障中剔除了,意味着以后新定义产品不再对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进行保障,除非产品有特殊规定。
4.扩赔:这项新规调整对我们的理赔是有利的。扩赔就是放松部分疾病的理赔条件。比如主动脉手术,旧定义中的理赔条件是必须要开胸,而现在医学技术的进步已经可以支持微创手术治疗了,所以重疾新规约定主动脉手术只要微创就可以获得理赔体现了对现代医学技术进步的紧跟。
旧定义重疾险为什么要下架?
一些朋友以为保险公司突然宣布多款重疾险下架是在进行饥饿营销,其实不是的。重疾新规中约定了旧定义重疾险的销售截止日期是2021年1月31日,在这日期之后,所有的旧定义重疾险产品必须全部下架。所以旧定义重疾险产品的下架并不是保险公司之意,而是银保监会的强制要求。
总的来说,重疾险新规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利也有弊,不过好在有择优理赔,还是非常人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