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告知很重要!
在《保险法》第十六条对如实告知有相关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这里就比如说李先生的遭遇:
李先生,某年8月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在第五年的7月,李先生被确认为左肾肾细胞癌。随后,李先生到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赔。
理由是投保前一年的2月,李先生曾被查出左肾肾结石、错构瘤等病状。而在保险公司代理人出具的电子投保单上病史一栏中,李先生填写的均是“无”选项。
因此,小新在这里还是要强调一下,如果说身体状况是不符合保险公司健康告知的,应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因为我们需要知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出,很有可能会解除保险合同,并且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并且交纳的保费是不会退回的。
我们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之后出险的时候抵御风险,如果发生罹患重疾却被拒保的事情,就很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
免责条款别忽视!
很多保险合同都是厚厚的一摞,因此很多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对于合同上的条款,都是扫过一眼,根本就没有仔细去推敲。
但是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是很重要的,尤其是重疾险中的免责条款。
重疾险对于这些情况基本上都是免责: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吸毒。
3.战争。
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等。
重疾有些人群是不能够购买的:
重疾险也不是超市里的商品,有钱就能够买到,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会对一些人群进行限制,通过加费、或者是除外责任等方式进行承保。
但是有些人群,重疾险是不会承保的:
1.已罹患重疾的人。
2.超过承保的年龄。
3.身体指标超标的保费会增加。
4.孕妇7个月以后至婴儿出生1个月内不能买。
5.全职太太有额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