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的保障的疾病种类的多少有意义吗?
我们第一需要知道的是保险行业协会对于高发的重疾是有统一规定的。
比如:
1.恶性肿瘤(不包含部分的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4.必须异体移植术的重大器官移植术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终末期肾病。
等等一些规定的必保重疾,每款重疾险产品当中都会涵盖的,除此以外的病种就是保险公司在设计重疾险产品的时候自定义。
其实规定的重疾已经是占到理赔的95%以上,所添加的重疾的理赔率并不高,其实增加的疾病的种类,更多的是一种噱头。
因此,其实重疾病种数量的多少并不是决定购买这款重疾险产品的重要因素,只要包含基本和主要的重疾种类就基本可以了,不用追求疾病种类的多少,实际上50种和80种是没有特别大的区别。
是否需要轻症责任和轻症豁免?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轻症?什么是轻症豁免?
1.轻症:
轻症就是重疾早期比较轻的阶段的病症,设置轻症责任,会让理赔率变高。
2.轻症豁免:
轻症豁免就是在缴费期限内,如果发生了约定的轻症赔付的话,投保人就可以免交剩余的保费,但是被保险人依旧是受到保障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重疾的保障比较充足额,而且保费增加幅度不大的话,是可以增加轻症责任的。
但是如果因为添加轻症之后,导致保费变高甚至是超出个人预算,那么可以选择风险自留,只要纯重疾保障也是可以的。
轻症责任保障需要吗?
关于高发的重疾,银保监会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是每款重疾险必保的重疾,但是对于轻症,银保监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轻症的种类及病症都是保险公司自定义的。
但是从历年的数据来看,有四种最高发的轻症:
1.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4.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但是轻症责任保障与重疾保障相似,并不是说疾病种类越多越好,判断轻症保障是否优秀,主要还是要看是否有这四种高发的轻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