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小新:为什么医疗险的保额那么高,比重疾险高那么多,但赔付却比重疾险少很多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小新经常说:医疗险是事后报销,先治病后报销。流程就是你去医院看病,花了多少钱,等你看完病,凭借发票报销;而重疾险买多少赔多少!只要确诊了相关约定重疾或满足了约定重疾的理赔条件,你买了多少份重疾险就可以赔付你多少份重疾险保额。
所以,医疗险报销保险金≤保险金额;重疾险=保险金额。
举个简单的例子:马大姐得了甲状腺癌,手术等医疗花费是4.2万,马大姐有社保的同时,还购买百万医疗险和重疾险50万。这个时候,就可以看出医疗险和重疾险的赔付了。
百万医疗险加上社保,总共报销了4.2万;而重疾险一次性赔付马大姐50万的保险金。
从这个例子,也可以看出,医疗险保的是病,只会按照这个疾病实际的花费进行报销;重疾险保的是得病这件事,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额,至于你将把这笔保险金用于何处,保险公司无权过问。
其实,很多人觉得百万医疗险的保额那么高,上百万甚至几百万,赔付却只有那么一点,所以,会产生实际的心理落差,但其实,百万医疗险的赔付也不少,如要花费上百万的医疗费,即使没有买那么高的重疾保额,百万医疗险也是可以补偿对额。
总的来说,重疾险主要是用于疾病周转和收入损失等作用,而医疗险主要用于医疗费用补偿,所以,他们的赔付规则是不同的。重疾险只要是一次给付型原则赔付,而医疗险是损失补偿原则。
可能看到这,很多人就会问了,为什么不用同一个原则呢?
下面小新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损失补偿原则?大家就能明白了!
所谓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基本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 保险标的 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 保险期限 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 保险人 赔偿。这是损失补偿原则质的规定。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 补偿量 仅以其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收益。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
也就是说,损失补偿原则是必须有损失,且不能获利!
而给付性保险合同不以补偿损失为目的。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都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以价值来衡量的,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也无法以货币来评价。而且,有些人身保险并无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无损失的存在,保险人依合同规定所给付的保险金只是为满足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
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及承担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在危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义务。这个金额是固定的,不能任意增减,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也被称为定额保险合同。
能用钱衡量的: 医疗费用; 车损;家庭财产损失等。
对应的保险包括:百万医疗险、住院医疗险、意外医疗险、车损险、家庭财产保障等。
那哪些不能用钱衡量:人的生命及身体;价值难以界定的古董、艺术品等。
对应的保障是:寿险、重疾险、意外身故/全残保障等。
所以,重疾险更适合用一次性给付原则,只能保多少,赔多少,而医疗险更适合损失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赔多少。
对于这两者保险,小新建议:如果经济条件可以,小新建议重疾险和医疗险最好搭配一起买,例如:医疗保险,两者可同时购买!如果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先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等手头宽裕了再补充医疗保险。如果只买一种的话,小新建议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原因在于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生率愈来愈高,医疗费用是非常巨大的,如果都没钱看病,何来报销之说呢?
所以,大家明白了吧!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给新一站保险网小新,小新立马回给予解答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