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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二次赔付”有条件限制

2015-09-2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一次重大疾病赔付后就... 答:您好是的,发生重大疾病理赔后合同就终止了。不过,一般重大疾病险都只能理赔一次的,我还没有看到能赔付两次的重疾险种,而且得过重疾的也很难再次购买了。<br />问:人寿保险是不是办理大病二次报销啊 答:如果第一次重大疾病已经报销过了 以后的重大疾病是不给报销的 重大疾病只报一次<br />问:重大疾病二次赔付概念 是创新还是作秀 答:创新<br />

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每当和朋友聚在一起的时候总能听说谁谁谁又患了什么重病,谁谁谁又得了不治之症。虽说现在的科技发达,医疗水平也日益提高,但是患病的人却并没有因此减少了。所以在保险市场上,重疾险从来都不用担心门可罗雀,它已然成为了最受关注的险种之一。近期多家寿险公司纷纷推出具备“二次理赔”甚至“多次理赔”功能的重疾险产品,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

在新的《保险法》实施之前,设置了“二次赔付”机制的已有华夏人寿、中意人寿、合众人寿和太平洋安泰人寿这几家保险公司。10月1日之后,这类“新型”重疾险有扎堆上市的趋势,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切不能盲目随从,应权衡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最适合的产品。

其实“二次赔付”机制听上去很美,可是这究竟实不实用呢?人们“二次”患重大疾病的几率究竟又有多大呢?有业内人士认为,所谓的多次理赔只是一个噱头,按大数法则来算,一个人患上两次重疾的概率非常小。而且据悉,目前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二次赔付”或“多次赔付”所设定的限制条件多多。

比如,将重疾险所涵盖的疾病分为两到三组,然后把关联的疾病放到一组,如果是同一组分别归类的疾病复发,就无法得到二次赔付。举个例子,合众人寿规定,某病患在前后不同时间内罹患三种不同的重大疾病,而这三种病分别在不同的类别里,每次得病的时间间隔在一年以上,在确诊之日30日后还存活,则可以获得三次互不冲突的理赔金。这个条件在医学上发生的概率极小,所以条件显然太苛刻了。而太平洋保险推出的一款重疾保障计划则将“二次理赔”的概念进行了转化,将良性脑肿瘤、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等8种高发“中度”病纳入特定保障范围,对于同类疾病,投保人可以享受“中度病赔一次,重度病再赔一次”的保障,相对来说会比较有意义。

“二次赔付”或“多次赔付”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也不小,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罹患过重疾的客户,所以这也造成了相当比例的消费者个人保障缺失。特别是多数罹患恶性肿瘤患者,除了有复发的风险外,体质虚弱也提高了其他重疾的致病风险。据市场调查,部分有家族病史的消费者对这类产品需求较强。

但是等同的,保险公司在承担更高赔付风险的同时,也把该险种的费用往上调了。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保费也要比仅单次赔付的重疾险贵得多,同一个人购买传统的重疾险保费每年也许只要2600多元,但购买多次理赔的重疾险就需要近4000元。

所以,消费者不但要清楚“二次赔付”重疾险的限制条件,充分了解协议内涵,还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而定,一般工薪家庭最好先购买传统的“一次赔付”的重疾险,等到经济能力上升了,再依据情况来更改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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