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重大疾病的认识不同
普通百姓对于重大疾病的认识与保监会出台规范中的定义有所不同,所以投保人在购买产品之前,最好能够对该定义有所了解。
2.某些疾病带有附加条件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可以对患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俗称老年痴呆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语言能力丧失6种疾病的被保险人年龄加以限制,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阶段的保障责任。所以投保人在购买包括以上六种疾病的重疾险之时,必须看清楚保险条例中对于年龄的规定,然后根据自己的年龄和产品保险期限来判断保险产品中该病种的承保范围对自身是否有意义。
假设被保险人年龄为20岁,购买的重疾险保险期限为10年,而产品中对于双耳失聪的承保年龄为50岁之后,那么这部分的保费对于投保人而言就是白交了。
3.关注保险范围和期限
近期,多个保险公司纷纷推出新的重疾险产品,除了严格按照保监会规范设计之外,更加关注于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比如中德安联最新推出的两种重疾险产品包涵39种重大疾病,保险期限延长至85周岁;而中意人寿的新产品则涵盖了30种重大疾病,保险期为99周岁;友邦最新的9种重疾险产品也涵盖了30种重大疾病。到底是买长期还是买短期,选择的保险种类多寡,还要根据投保人需求决定。
4.看清除外责任
即使被保险人罹患疾病符合规范定义或是保险条款上的规定,也不一定能够得到理赔,因为在规范中列出了8种除外责任。另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已经患有保险范围内的疾病或隐瞒家族疾病史,那么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达到疾病定义,也无法得到理赔。
5.配合其他险种
因为重疾险解决的是疾病在某一严重状态下的经济风险,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健康保障问题。对于仅需常规住院或手术就可以治疗的一般疾病,太平人寿专业人士建议投保人可以配合购买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等普通医疗保险产品来解决。女性消费者则可以选择一些针对女性重大疾病的保险。
6.看清关键时间
规范中对于一些疾病定义涉及到具体时间,这些时间将成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要求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疾险诉讼有望下降
受理过多起重疾险案件的律师张宏雷先生认为,规范的出台将有望减少重疾险相关诉讼和案件的数量。
有相关人员表示,以前重疾险容易引起争议,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定义不够规范统一,缺乏专业和权威性的解读。另一方面,保险行业一直以来缺乏对重大疾病保险知识的宣传,导致消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新的疾病定义的出台,使保险公司进行重疾产品开发时有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减少了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在疾病定义上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