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针对重疾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已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并下达相关保险公司。根据要求,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而《规范》生效前已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俗称“老保单”),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種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这25種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種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保险专家评价,全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及《规范》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原位癌;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