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联附加安康美满重大疾病保险重疾赔付几次?
安联附加安康美满重大疾病保险有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赔付2次,是款多次赔付重疾险。
它保障了31种重大疾病,其中有24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种类,如高发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剩余的7种为中德安联人寿保险公司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的疾病种类及定义。
保险公司将这31种重疾分为3组进行赔付,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理赔门槛。
二、安联附加安康美满重大疾病保险重疾如何赔付?
在保障期限内,如果被保人于等待期90天后首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31种重大疾病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
(1)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
(2)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当给付了首次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并同时豁免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后的本附加合同各期保险费。
被保人在领取首次重疾保险金后,自首次重疾确诊之日起5年内,如果被保人自首次重疾确诊之日起间隔1年后,又确诊为首次重疾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任一重疾,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100%基本保额给付二次重疾保险金。
需要注意一点,如果是等待期90天内出险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病状或体征,或者经医院确诊为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是不承担重疾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仅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累积已交保险费。
另外,如果已经给付了主合同的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是不再承担以上的重疾保险金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