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与中国人寿西藏分公司举行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标志着惠及全区公安民警的保险服务项目在我区正式启动。
该项目由中国人寿西藏分公司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承保对象是我区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最高27万元的保险金。
据悉,6月30日,中国人寿与公安部签署了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这是中国人寿继开展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保险业务以来,承保的又一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政策性业务。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晶明说,我区公安民警长期战斗在维稳第一线,常年处在高压力、高负荷、高海拔的环境中工作,因公牺牲仍处于高位状态,因公负伤数量总体上升,在职民警病故问题也十分突出。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解除公安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公安民警被评为烈士 、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病故或因公致残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可获得最高27万元的保险金,同时中国人寿还赠送了特殊重大疾病、交通工具意外及残疾保障。此次中国人寿与公安部合作开展的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承保对象是全国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共约180万人,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由中国人寿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