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与四川省公安厅签署《四川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胡刚与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总经理郎中伟在协议上签字。此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四川省公安民警保险服务工作正式启动。
此前,中国人寿与公安部举行了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签字仪式,正式启动了这一惠及全体公安民警的保险项目。这是中国人寿继开展全军和全体武装警察保险以来,承保的又一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政策性业务。
据了解,2008年以来,中国人寿通过公安部政治部先后向参与抗震救灾、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和奥运安保工作的公安民警捐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得到了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此次中国人寿与公安部再度合作开展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承保对象是全国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共约180万人,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由中国人寿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服务,首年保费为1.85亿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最高27.5万元的保险金。
郎中伟表示,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建立和理赔工作开展,对于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和各市、州分公司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认真履行协议要求和服务承诺,以专业服务为核心,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民警都能按时足额得到应有的保险理赔,切实将好事办好办实。让人民警察流血流汗不流泪,切实做好对人民警察的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