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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刘乐飞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获批

2012-03-1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监资金〔2008〕770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健、刘乐飞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国寿资发〔2007〕159号)收悉。经审核,刘健、刘乐飞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刘健、刘乐飞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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