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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诞生

2011-11-0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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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受连年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中央人民政府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建议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在会后立即组织筹备。

经党中央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迅速在全国建立分支机构,并以各地人民银行为依托,建立起广泛的保险代理网。

为配合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业务,重点承办了国营企业、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及国家机关财产和铁路、轮船、飞机旅客的强制保险。在城市,开办了火险、运输险、团体与个人寿险、汽车险、旅客意外险、邮包险、航空运输险、金钞险、船舶险等。在家村,积极试办农业保险,主要是牲畜保险、棉花保险和渔业保险。为摆脱西方国家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还致力于发展国外业务,与许多友好国家建立了再保险关系。除办理直接业务外,还接受私营公司的再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迅速成为全国保险业和领导力量,从而从根本上结束了外国保险公司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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