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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学会近日修订保险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办法

2015-08-3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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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全局,因此应鼓励保险研究工作更多更深入涉及诸多其他专业领域,所以评审专家的范围也要相应扩大。为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新《办法》改变评审组由学会专家库中产生的限定,修改为“评审组由学会秘书处聘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组成”...
中国保险学会近日修订了《中国保险学会保险优秀成果评选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为繁荣保险研究工作,调整了评审内容和评审项目

在新《办法》中一是增加“译著”评选项目,引导多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更好了解国际保险业发展状况;二是将论文的评选周期缩短,由两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以鼓励研究工作者多出成果;三是取消与学术研究无关的“实务创新”的评选,进一步清晰奖励学术研究成果的评审工作定位。

二、扩大评审专家的聘请范围,将邀请保险业外相关专业人士参与评审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全局,因此应鼓励保险研究工作更多更深入涉及诸多其他专业领域,所以评审专家的范围也要相应扩大。为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新《办法》改变评审组由学会专家库中产生的限定,修改为“评审组由学会秘书处聘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组成”,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除邀请业内专家出任评委外,还将邀请业外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三、完善评审流程和评审标准,进一步体现保险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系统总结往届评审工作,广泛征求会员单位及评委意见的基础上,新《办法》进一步明晰评审标准:申报成果应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文字通顺简练;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理论深度;对保险改革、政策制订和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指导价值。同时,新《办法》对整个评审流程进行细化和完善,优化各工作环节,严格工作要求,对评选结果的公示时间由原15日明确为10个工作日。


中国保险学会2015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以会员单位为主,同时鼓励广大热心保险研究工作的人员积极申报。为提高研究工作的务实性,中国保险学会鼓励产学研加强合作,共同申报课题。为促进课题研究出好成果,在去年的课题立项评审工作中,中国保险学会已创新管理机制,修订了年度课题管理办法,邀请来自产学研各方的专家参与立项评审工作;总结经验后制定了立项评审细则。相关人员指出,保险业复业35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保险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其中,保险理论研究为促进保险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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