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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立恒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2-02-1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关于文立恒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786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文立恒任职资格的请示》和《关于审核奚新国任职资格的请示》(太平财〔2011〕70、71号)收悉。经审核,文立恒、奚新国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文立恒、奚新国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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