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改〔2011〕431号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惠国瑾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和谐发〔2011〕10号)收悉。经审核,惠国瑾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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