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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志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2-08-156次浏览
小新客服
2012年2月27日,保监会批准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志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

保监寿险〔2012〕194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志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信泰发〔2012〕25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张志明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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