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7月14日讯:适应保险中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政策变化,黑龙江保监局紧抓风险防范不放松,坚持三项风险提示制度,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办法。一是坚持股权变更风险提示制度,提出监管政策要求,强化风险识别,谨防引入风险;二是坚持巡查问题风险提示制度,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监管机关社团组织和法人机构双巡查机制,强化风险意识,谨防交叉风险;三是坚持业务指标异动风险提示制度,发挥非现场分析作用,强化合规意识,谨防积累风险。
保监局小贴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为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2000年4月25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办公室正式成立,接受中国保监会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对中国保监会负责,在中国保监会的授权范围内在上海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2004年2月6日,原上海保监办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监管职责
在维护保险机构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上海保监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监管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辖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监测与防范辖区内保险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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