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2月16日讯:中国保监会网站15日消息,保监会近日批复同意阳光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期限不低于10年的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批复同意阳光财险公开发行期限不低于10年的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机构简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07年7月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由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6.6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5亿元。
阳光产险成立以来,连续刷新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公司开业23个月开始实现盈利,并连续保持盈利记录。截至2010年12月底,年度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达到106.36亿元,位列52家产险公司第七位。
阳光产险已有35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阳光产险一直努力挖掘国内财产保险市场的潜力,研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并着重为企业客户提供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案,帮助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识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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