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1月13日讯,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申请提前领取待遇问题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规定,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年龄在55-60周岁之间;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3.参加日照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的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执行现有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余额除以计发系数。
据了解,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的重度残疾人可以遵照一下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到户籍所在村居提出提前领取养老金申请,提交残疾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填写相关表格。村居收集初审后报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残联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提前领取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报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残联审批后,对符合提前领取条件的残疾人,自审核批准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月末将当月提前领取的重度残疾人发放信息反馈给区县残联,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情况要按经办规程定期公示。
日照市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后,一些重度残疾人能够提前拿到养老保险金,完善生活的保障,对重度残疾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也促进了当地的民生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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