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银三星附加祥和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0保什么?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但因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各项权利义务按照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核算。当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二、中银三星附加祥和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0怎么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检验方法的检验报告;
4、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若对于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其他提前给付保险金,且被保险人的情况属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则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先申请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然后根据主合同的剩余保险金额,申请其他提前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