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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重疾险 走出三重迷雾

2017-05-08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投保重疾险对身体有什么要求 比如有乙肝可以投吗,... 答:你投保的时候如实告知就行了,结果可能是加费、责免,最坏是拒保,简单说就是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就说明以后这方面的疾病是不是赔,这样以后理赔也就不会有纠纷了。<br />
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大家庭中是一个年轻的成员,追溯其历史不过才20多年,但自其1982年在南非面世以来,已经迅速风靡了整个世界,由此可见其巨大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我国也不例外,自从1995年首度销售,至今不过短短的12年,重大疾病保险却成为深受大众欢迎和许多客户首选的保险产品。但不可否认,由于其条款的复杂性、专业性较高,此类产品也一直是人们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保险产品之一。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2006年4月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展开跨行业合作,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并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启用。《使用规范》中对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在表述和释义上进行了统一定义,同时规定了最高发的6种重疾为必保病种,从而极大程度上减少了各保险公司在独自制定重疾定义时的差异,为消费者安心选购提供了有效的帮助。不过,即便如此,重大疾病保险仍然呈现出种类繁多、责任各异、难以比较等市场特质,根据保险期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型和终身型,根据给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根据投保条件的不同可分为独立主险型和附加特约型【签证配偶所从事的职业】,根据保费流向的不同还可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返还型当中又可分为返还保费和给付保额两种(应保监会要求,自2006年底独立的返还型重疾险已经停售,取而代之的是两全险附加重疾责任的捆绑式组合计划),这样就给众多准备投保的客户带来了不小的难题,大家在选择时也常常伴有一些困惑,我们不妨就比较典型的几种疑问作一些简要的说明。  第一,是否病种越多越好?  不一定。在《使用规范》出台后,大多数保险公司设计条款时都会包含统一的25种,这也是最多发的重大疾病,再增加的病种虽然数量众多(现在最多的可达40多种),但发生率通常极低,就整个风险保障范围而言,并没有质的差异。但在整体大同小异的情况下,每个公司也都会力求自己的特色,例如:针对冠状动脉的手术大多数公司都只保“搭桥术”,而不包含目前临床中更常用的“支架手术”,但也有三四家公司进行了突破,投保重疾险 走出三重迷雾,这对有心脏病家族史的客户就更为有益。总之,每款重大疾病保险的综合保障范围是类似的,在选择时不应简单地比较数量,而应根据自身的情况投保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
  第二,是否期限越长越好?  也不一定。当然就人的生命周期而言,年龄越大罹患各种疾病的风险也越大,所以,保险期间长意味着出险获赔的几率会更大,但同时保费也会较高。而保险在风险发生时提供的是一种经济补偿,就重疾风险而言,在人生不同的阶段发生给一个人或家庭带来的损失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是在年老时发生,损失的只是单一的医疗费用,但如果在壮年或中年时发生,除医疗费的支出外还会造成竞争力的下降以及收入的减少,这样损失就是双重的,而且这个阶段往往上有老、下有小,或许还要还贷,家庭责任和压力都是最大的,因此,在人生最重要的阶段需要更高额的保障,而一些定期险(尤其是消费型的)保费非常低廉,恰恰是满足上述需求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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