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职工医疗保险实施以来,有效的解决了城镇职工看病就医的问题。但是通过实践也发现职工医疗保险虽然对一般的疾病住院治疗能很好的解决,但是对日渐高发的肿瘤、肾衰竭、重度中风等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还是难以解决。因此,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尽快完善和落实。
为化解参保人员患上重大疾病之后治疗费用不足的难题,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由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集体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目前职工重大疾病保险是采取政府牵头,商业承办的运作模式,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交纳一定数额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确定,单位为职工交纳其工资总额的6%作为统筹基金,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医疗费,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已达到年度最高限额(封顶线)后,其统筹年度内的其余部分住院医疗费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继续按协议约定赔付,但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左右。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职工在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后如果条件允许还应该自己投保商业重大疾病保险或其他的保险作为补充。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与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并不冲突,在赔偿上有明显的区别,根据规定,被保险人一旦患上保险范围之内的重大疾病,一经确诊就会支付约定的赔偿金,更加能满足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需求。
工作和生活当中的一些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也不次于重大疾病,在参保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的同时,还应该投保一定的意外伤害保险。此类保险虽然保障范围广泛,但费用非常低廉。例如平安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能保障工作生活中的多种意外(重大自然灾害如暴雨、雷击也保),还提供门诊与住院医疗保障,另有意外住院误工、护理津贴及紧急医疗救援服务。一年的保障仅需百余元。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与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并不冲突,在赔偿上有明显的区别,根据规定,被保险人一旦患上保险范围之内的重大疾病,一经确诊就会支付约定的赔偿金,更加能满足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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