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保的是绝症”,这可能是很多人对重大疾病保险的误解。其实,重大疾病保险对于投保人来讲是比较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重大疾病保险,简而言之就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不易治愈的特征,但并不能说重疾保险就是“绝症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可以治愈,也无论发生多少医疗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案例演示
2011年8月,患有癌症的太平人寿天津保户杨女士,经过手术治疗已基本痊愈,由于其丈夫曾为她投保了太平人寿的重疾险,她顺利获得了11.4万余元的理赔款,深切感受到保险为自己带来的贴心保障。收到理赔款的杨女士一家对太平人寿的快速理赔感到很满意,欣然决定为刘先生和孩子都增加一份保险保障。
杨女士今年38岁,患病前身体一直很健康。2005年8月,其丈夫刘先生为她投保了太平人寿“福禄双至”终身寿险,保额为10万元,同时还投保了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等4个附加险,年交保费共计4674.5元。
一年前,杨女士无意中感到自己的右颈部长了一个核桃大小的肿块,但没有任何不适症状,她以为是上火,并没当回事。然而,随着肿块越长越大,杨女士出现了声音嘶哑、憋气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甲状腺癌。今年5月,她入住天津市肿瘤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一个月后,她顺利出院,并积极配合后续的化疗,手术后身体状况良好,可以说是已基本痊愈。整个治疗过程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
虽然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不算庞大,但对于这个普通家庭来说,依然是笔较大的经济开支。就在这时,刘先生想起曾经为妻子投保过的重疾险,于是他迅速与太平人寿取得联系,询问相关理赔事宜。6月27日,杨女士向太平人寿正式提交理赔申请。6个工作日后,太平人寿完成整个理赔流程,给付11.4万余元理赔款。
专家提醒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三是不易治愈 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