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专家终身重疾个人疾病保险案例分析
种性质:主险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分期支付
交费期间:1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投保年龄:0-60周岁
等待期:疾病180天,意外无等待期
保险责任: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外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点提示
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或身故的,180天内不能给付保险金额,只能无息退还所交保费;
因意外导致重大疾病或身故的,无论何时全额给付保险金额
案例分析
张先生,30岁,投保10万终身重疾,3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600元;
1、疾病等待期内情况:
投保后179天,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属于31类)或身故,不给付保险金,无息退还所交保费2600元,保险责任终止;
2、疾病等待期后疾病身故情况:
53岁,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属于31类)或身故,全额给付保险金10万元,保险责任终止;
3、意外发生的重疾或身故情况:
投保后3天,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属于31类)或身故,全额给付保险金10万元,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