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疾病保险有哪些种类?
1、独立主险型
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
2、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产生医疗费用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高达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相对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平均治疗费用高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高达6万以上,还其他疾病比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治疗费用都是相对比较高的。
3、附加给付型
这类产品通常会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死亡高残和重大疾病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某一项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停止的一段时间,一般时间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4、提前给付型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以上就是今天文章的全部内容,主要介绍了疾病保险的几种分类,大家在购买疾病保险之前一定要搞清楚疾病保险具体有哪些,以及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