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优健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有哪些保障?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这款产品的重大疾病分为五组。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给付金额应符合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的约定。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多次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对于相邻两次确诊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当且仅当后次重大疾病确诊初次发生日期自前次重大疾病确诊初次发生日期已届满1年时,保险公司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约定对后次重大疾病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且后次确诊满足五年恶性肿瘤等待期的,则后次确诊恶性肿瘤视同初次发生;如后次确诊恶性肿瘤不满足五年恶性肿瘤等待期的,则后次确诊不视同初次发生。
如果保险公司已经给付过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与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保险公司仅继续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2、轻症疾病保险金
这款保险产品的轻症疾病分为三组。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轻症疾病,且两次轻症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180天,保险公司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一项或多项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3、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