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四次给付的安邦附加安行天下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的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等待后或者因意外原因导致首次确诊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保险继续有效,但保单的现金价值减少至0,同时保险公司将豁免剩下的保险费。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起满365天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患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保险继续有效。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起满365天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患除前两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保险继续有效。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起满365天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患除前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终止。
第一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经输血导致的人类缺陷病毒感染、系统性硬皮病、严重克隆病。
第二组重大疾病: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瘫痪、严重帕金森、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多发性硬化、严重肌营养不良症、颅脑手术、严重脑损伤、重症肌无力、植物人状态。
第三组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心肌病、象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第四组重大疾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严重Ⅲ度烧伤、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多个肢体缺失、严重阿尔茨海默症、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坏死性筋膜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