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附加「未来有数」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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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见附录1),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1)除本条第(2)款情形外,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在满30天至2周岁期间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情况之一计算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重大疾病时年龄 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满30天但不足1周岁 30%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60%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 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注3)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