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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品种中最主要的四大类

2015-08-0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今年(2014年)有哪些口碑较好的重大疾病保险品种? 答:买保险先要了解自己需要哪种保障的保险,在根据需求选择产品,好的产品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br />问: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障是不是都不一样 答:买保险买到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原位癌是属于轻症的范畴,轻症含的面更广,要比那一款更好更全面,那就要比保费交的多少,保额的高低,以及保险责任<br />

  目前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品种多种多样,如根据保险期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型和终身型,根据给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根据投保条件的不同可分为独立主险型和附加特约型,根据保费流向的不同还可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本文介绍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品种中,最主要的四类: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附加给付型和提前给付型。

  独立主险型

  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品种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附加给付型

  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品种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提前给付型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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