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人口医保政策又有变化,这次涉及的主要人员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已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同时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也有很大提高。
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广州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即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同时还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确保新的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同时,广州市将不再实施现行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而将其纳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内。
2001年,广州启动实施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时,设定重大疾病医疗补助15万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办法》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基数的下限执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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