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8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透露的消息,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共推出5个方面32条政策措施,旨在通过政策集成创新,为浙江民营经济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为解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存在的预期不稳、信心不足、保障不足等问题,浙江提出了“3个70%”要素保障机制。具体而言,浙江省“4+1”专项基金将投向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也不低于70%。
针对民营企业存在的“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浙江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包括支持民营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以及政府采购倾斜等。特别是在吸引民间资本方面,针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领域,浙江提出了“三张项目清单”,分别是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旨在为民间资本更好地了解和参与重大项目提供平台。
为应对“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的问题,浙江提出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贯彻“非禁即入”等措施,确保公平不仅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提出了“七个不准”的规定,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外,不得额外为民间投资主体设定准入条件。
此外,针对当前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制约因素,以及民营企业反映的政商关系“清而不亲”等问题,浙江也提出了一系列务实措施,包括拓展市场、促进升级、优化服务等。为确保这32条措施能够真正落地见效,浙江将在下一步配套完善形成“1+N”政策实施体系,编制详细的落实细则,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并加大对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效果评估,不断优化政策措施,确保其有效实施。